杨叶律师亲办案例
丈夫出轨失联,离婚事项该如何办理?
来源:杨叶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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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王女士与丈夫婚后不久,二人便决定来到深圳打拼。初到深圳时,王女士的丈夫在华强北做手机生意,小有成就,两人不仅在深圳按揭买了房,还生下了一双可爱的儿女,一家四口,生活过得幸福美满。可惜好景不长,没过多久手机店的生意一落千丈,王女士的丈夫决定撤掉手机店,就连两人辛苦半辈子购买的房子也决定变卖。

房子被卖掉之后,数目可观的卖房款却并没能使这一家人走出困境,反而是被王女士的丈夫全部拿走用以赌博。没有了自己房子的王女士一家租住在城中村一空间狭小的两居室内,每月丈夫只给家里仅能交够房租的微薄家用,最近更是变本加厉,连房租都不交了。一心照顾家庭的王女士,一边面对的是两个尚需照顾的孩子,一边面对的是不停上门催收房租的房东,情急之下,只得自己外出打零工维持家用。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一次偶然的机会,王女士意外发现丈夫出轨。丈夫虽未对此事予以承认,王女士却终于对这段自己苦心经营了20年的婚姻心灰意冷,决定离婚。

然而就在王女士准备离婚之时,却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丈夫仿佛人间蒸发,再也联系不到。就连预约民政局办理离婚的当天也因丈夫没有出现,导致离婚事项无法办理。

丈夫失联,无法顺利离婚,急着结束这段令自己痛苦的婚姻关系的王女士心急如焚……

律师分析:

首先,王女士目前靠打零工来支持整个家庭的开销,丈夫不给家用,已经属于经济困难群体,该类群体如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诉求离婚,按照现行法律援助制度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其次,如果王女士不能联系到丈夫,无法通过民政局预约方式办理离婚,王女士可以选择去法院进行起诉离婚。

最后,在进入法律途径后,王女士可以为自己争取哪些权益呢?

王女士有一双儿女,如孩子未成年但已年满8周岁,则其可以选择自己愿意跟随的抚养人。未得到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应该支付孩子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并有工作收入独立生活为止。如孩子已经成年,但尚未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仍然需要父母支出教育经费,王女士的丈夫也应承担孩子的教育费用直至孩子有工作收入能独立生活为止。

王女士的丈夫沉迷赌博,极有可能在外欠债,此时该债务属于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抚养孩子的债务,如存在该部分债务,王女士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提出不承担。

类似王女士这样的弱势群体还有很多,其虽然文化水平低,经济收入低,家庭负担重,但律师建议,在遇到自己权益受侵犯的情况时,还是应该主动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通过正确的维权途径,仍然是可以获得法律的帮助和支持的。

判例指导:

(2014)正民初字第385号,原告郭某某与被告安某某离婚纠纷案件

裁判结果:被告外出至今下落不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应认定原、被告感情确已破裂。因被告下落不明,且儿子郭某一直随原告生活,故儿子郭某仍随原告生活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准予郭某某与安某某离婚;儿子郭某随郭某某生活,安某某享有探望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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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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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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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0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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